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过户后的赠与能撤销嘛?

四川-达州 03-04 21:46  悬赏 0  发布者:宏宇/樗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1年3月份我公公婆婆把他们名下的房屋以公证的方式赠与给我老公,2011年4月份已过户。公公婆婆赠与我老公的原因是因为我老公有病(精神病,已九年,一直服药。目前没有复发过)。但弟弟知道后一直闹,2012年2月鼓动公公到法院起诉我老公,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理由是我老公没有去照顾他。实际情况是:我婆婆因为去年有病从3月份到11月份都在我家养病,这个期间我老公几乎是三两天送菜到公公家里。公公居住地的电费、电话费、气费、光纤费,以及2009年-2011年的社区医保费都是我老公缴的(2012年公公单位办理了医保就再没有买社区办的医保了)。后婆婆回公公处一起生活,我老公平时也给一些生活费给婆婆,因为婆婆管家。现在公公起诉,我们应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4 22:35
你好,你就可以把你老公照顾公公、婆婆的证据在庭审的时候提供出来就行了,你公公说你老公没有照顾他,他是需要举证证明的。
回复时间: 2012-03-04 22:45
不动产赠与,以变更登记为完成交付,赠与物交付后,不得随意撤销,同时,赠与合同已以经公证,更不得随意撤销。

如果赠与合同中有着关于抚养条款,约定不履行抚养责任时,赠与方可撤销赠与的,从其约定。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之前的公证合同是两份,其中一份写的是无偿赠与,另外一份写的是无任何附加条件。 这样的约定还可以撤销嘛?

回答:

后一公证合同效力高于前一公证合同或其他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05 07:56
你这情况撤不了
回复时间: 2012-03-05 09:06
你好,过户了一般很难再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山东聊城
山东淄博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30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874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794
广西 柳州
人气:71309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1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3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