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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福建-泉州 03-04 22:16  悬赏 20  发布者:安溪-茶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2月22日下午13:50左右在安溪县凤城镇东市场路口,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将受害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有目击证人(好心路人)记下车牌号码交给受伤的电动车主,还帮忙通知伤者的家属,等伤者的家属到现场才拨打110报警,大约过了25分钟左右交警到达现场,看见有人受伤,问有没有拨打120,受伤电动车主的家属回答正准备自己送伤员去中医院治疗,在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并登记车牌号码),经受伤电动车主的家属签字后,交警说把电动车牵回家,交警也走啦。受伤人员到医院进行检查住院治疗,伤者的右小腿缝合4针(于3月5日才可以拆线),其他无大碍。等到29日交警也没有向受伤人员了解情况,同日下午15:45伤者的家属到交警找经办警官咨询,经办警官才上网查询后,打电话通知摩托车车主,告诉伤者家属第二天才去交警(要摩托车车主到交警才通知我去),结果等到3月2日下午14:44,经办警官才通知说摩托车已到交警要去辨认,我到交警后没找到经办警官,咨询其他警官,方知道经办警官去医院办事,等到16:39打电话给经办警官,经办警官要我自己辨认车主,并说车辆没有明显刮痕不好确认,监控看不清楚,就把电话挂断(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特别说明:1、好心路人年龄40岁左右,我咨询他说车牌不会写错。
2、在事故路口就有治安监控,在摩托车逃跑的方向约200米左右的路口又有治安监控(旁边有台球馆、中间有茶叶店、电脑店等都安装有监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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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07:58
你好!
1是否属于肇事车辆,属于交警调查的职责范围之内。
2你就坚持说车号没有记错,又交警负责调查。
3车辆是否发生碰撞,可以进行鉴定。
4交警需要出具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以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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