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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比较复杂、有难度的离婚案。求高手帮忙!!!

 03-04 22:55  悬赏 20  发布者:海863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6)
你好:我于2010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办酒席,承诺给予女方的彩礼已在同年间分三次全部给清,最后一次给彩礼是在2010年底也就是腊月二十四号,因女方与我闹情绪女方在腊月二十八号回娘家从此便再无任何联系,当时女方已有三个月身孕,我去她娘家接其回来,她说不愿意,此后,我便一直未去看她或者联系,到2011年12月女方向地方法院申诉要我给小孩抚养费,此时小孩半岁,据我所知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现在都没离婚,谈得上说抚养费这个话吗,现在是12年03月04号,小孩有九个月了,我们就这一个小孩,我想问…我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申诉离婚,法院会怎样判决孩子的问题,现在我是跟父母住一起、房子会分给女方吗,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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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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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5日 13时34分
未离婚,谈不上抚养费。
双方不能协议离婚的,等孩子满一周岁以后你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陈大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4 23:33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回复时间: 2012-03-05 09:36
请当面咨询律师,制定解决方案。如有需求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3-06 00:05
小孩才九个月,男方不得提离婚,女方例外。父母对未成年小孩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即使婚姻存续期间,本案中女方同样可以代表小孩向男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小孩在两岁内,一般情况下判给女方。房子就要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了解清案情后,本案还是可以得到妥当处理。详情电询。
回复时间: 2012-03-06 14:03
小孩子未满周岁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08 15:32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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