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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广东-深圳 03-05 09:16  悬赏 0  发布者:梁贻棒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对方有第三者插入,已破坏家庭,想告对方重婚罪,但又不知道需要什么证据,希望有好心律师给说说法!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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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5 09:54
1,要看是否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对外。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2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5 15:31
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3-05 09:33
要有证据证明对方以夫妻名义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了,具体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05 09:51
你好!需要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有疑问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3-05 10:27
阁下,起诉重婚,一般需婚姻无过错方提起自诉,需要举证证明以下事实:1、对方与无过错方已婚在先;2、对方又与婚外第三者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其中,对方与无过错方必须经合法登记,取得合法结婚证,且必须在先,对方与婚外第三者结婚,即又与婚外第三者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这种情况比较少,或者与婚外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这里“以夫妻名义”至关重要,是认定是构成重婚罪还是仅为与婚外第三者同居的界限,但这个举证非常困难。通常当事人会选择以对方与婚外第三者同居(取证相对容易)过错为由提出离婚,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毕竟在发生不幸事,理智保障自己辛苦经营的家庭财产及无辜孩子未来生活才是首要的。如若需要,建议约见律师面谈。以上建议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深圳陆俊明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4:40
证据证明对方以夫妻名义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主要从周围的知情人了解收集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3-05 18:15
要以夫妻名义对外同居生活才可能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3-05 19:37
以夫妻名义同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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