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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3-05 13:48  悬赏 0  发布者:7741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男方正在协商离婚,有一个五岁的女儿,我想争取由我来抚养。孩子出生后为了照顾孩子我一直没有工作,孩子爸爸在国企,税后月收入6000元左右。我们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还有七万元的房贷没还清,还有五万元的外债。男方说如果我想要孩子就要负担所有的债务,他只给每月400元的抚养费,请问律师他的要求合理吗?如果我抚养孩子法院会判给我吗?如果判给男方我应该拿多少抚养费呢?还有债务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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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5 20:40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2-03-05 13:57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其收入20%-30%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因此,男方的说法不合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上没有规定,因为要孩子的抚养权而必须偿还全部债务。相信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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