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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认定谁是主要过错方

 11-07 12:35  悬赏 0  发布者:baozhi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宣城 回答:(3)
小孩一直在女方抚养,男女方离婚,一审判决小孩由女方抚养,因女方不服抚养费每月只有400元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间,8月7日,男方父母在没有通过女方的情况下,来到监护人女方住处将小孩偷偷抱走。在当地公安机关与女方的再三要求下,仍拒绝将小孩送还,由上午一直到下午,最后女方哥哥与男方父亲发生互殴,请问:公安机关应认定是一方过错还是两方过错,谁的过错,谁是主要过错方。
问题补充:
男方父母在没有通过女方的情况下抱走小孩,是否侵犯了母子的人身安全,因在此期间,女方是小孩的监护人,对其健康与安全付全部责任,如果小孩在抱走过程中发生一些问题,男方可以很轻松的推脱责任。男方可以反咬一口“因为小孩在女方抚养啊,你看管不严,让人抱走了,是女方没有看管好”因此,女方可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男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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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11月07日 16时18分

 应该是双方过错,但是男方父母过错应该更大一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7 12:37
具体看谁先言语不当 谁先动手
回复时间: 2008-11-07 13:24
都有过错,建议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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