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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女儿判为母亲抚养,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吗?

广东-广州 03-05 19:01  悬赏 10  发布者:清秋1999 给我留言  回答:(5)
自1997年左右女儿十岁起,父母离婚,女儿判给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提供10元抚养费。后因上学问题又和父亲及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亲这方要求母亲每月提供女儿三百元的抚养费,并支付女儿学费。2000年母亲再嫁并又生一个男孩,父亲没再娶,后又罹患精神分裂症,行为能力较低,因女儿工作在外地,以后父亲只能送至养老院代为照顾。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孩子在父母的什么年龄必须尽对父母亲的赡养义务,判给母亲的女儿还有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吗?女儿对父亲的物品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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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9:04
答:有;是法定的赡养义务;对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父亲立有遗嘱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3-05 19:30
有赡养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3-05 19:36
有赡养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3-05 22:52
女儿任何时候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他们离婚而不履行。对父母财产都有法定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3-06 14:10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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