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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判断轻伤害的刑事责任

辽宁 03-07 10:16  悬赏 0  发布者:52908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一个女孩在学校的食堂买饭发生口角后我走了,然后被这个女孩拽回来打一拳,我就回了一拳,之后她拽我头发,用牙将我头咬破,并拿起桌子上的玻璃瓶子将我头打肿,瓶子掉在地上破碎,当时我手里拿着刚出锅的酸辣粉(带汤的类似麻辣烫的东西)为了保护自己不故意的将其烫伤(部位在胸前,医生说这是5%二度的烫伤,她报的警),现在我家给付的医药费,也去买东西去看她,但是他家说我能造成轻伤害,可以被判1到7年,我想问如果走司法程序不论谁先动手都能判我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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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7 15:25
看情节定,必要时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07 16:40
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同时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按你的陈述,双方因琐事打斗致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考虑到双方均是在校学生,在积极赔偿的基础上,有望适用缓刑。
追问:

我这不是故意的啊,他家说是轻伤害,现在他家在医院做的鉴定已经一个多星期了,现在也是正在养病期间,如果我家要求鉴定应该在什么时间啊,

回答: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麻辣烫在很热时有可能将他人烫伤是一项常识,你不可能不知,在明知有可能致她受伤的情况下,仍然倒向她,这是明显的直接故意,至少是间接故意。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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