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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夫妻20余年,有证,未生育,一方死亡,配偶过户

辽宁 03-07 20:54  悬赏 25  发布者:崔平君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好:看标题,说细事,很简单,却麻烦。母亲结婚时家有公公,二年后去世。房证名为公公。老夫妻在此房做小生意。七年后继父与房管办重新签订使用权证。三年前继父也去世了,房产证现在是继父名,户口本上也只有他们夫妻二人,都是本地常住户口。继父在签订使用权房证时在底卡上注明:承租人口:二人。辈数:一辈。老夫妻各有子女。但母亲老公公去世前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给孙子。继父去世后也留有遗嘱内容是:此房还给儿子。局外人听后好像是父亲借了儿子的房子,但冷静一想都明白是怎么回事,看来再婚就是不行,但中国是有法律规定的。提出问题帮忙解答,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时留有遗嘱是否有效。二,房产证底卡上注明内容是否可以碓定生效,有说服力。三,去房管所办理配偶使用权事宜房产如果不给办如何。四,如果双方子女协商无果诉至法院,那法院的判决能是有威力吗。。请各位律师在看到这篇正文后,在公平的法律审判官座台上,给我,及公民一个公正的评判。谢谢。本人实在不会查密码看结果,求各位发个信息,我即刻回复,24小时静候。否则前功……。电话:13130479932
问题补充:
至今算起此房己有六年没有居住,在对外临时出租,双方子女都不在此房居住。现我己向房管部门提交了相关手续,但几天后又向我要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我没有。我查了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问题的通知。里面没有任何对我的问题要求。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变更承租人。谢谢。是否还需要登报声明原承租人房证作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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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0 14:44
继承公证并过户
回复时间: 2012-03-08 09:55
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建议就近当面咨询并委托律师解决为好。
追问:

律师好:上述的问题己经很清楚了,假如说我手里也经有了判决呢,结果又该如何。静等回音。

回答:

按照法院判决内容,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2-03-08 13:20
建议和律师面谈。
追问:

您好:说的这么明白,还需面谈吗,就公正的表白自己的判决吧。

回复时间: 2012-03-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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