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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后交往中发生的费用是否要赔偿

浙江-绍兴 03-07 21:44  悬赏 0  发布者:sweet1…… 给我留言  回答:(4)
李律师您好!我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男方,但我们不是一个地方的,认识他后,他们一家子邀请我去他们那边玩,还说明只是想给我们两个多点时间接触,在他们的盛情邀请下,我去了那边,但去了那边之后,他父亲给我安排了一份工作,要求我在那边工作,本来是抱着交往的心情同意留下的,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回绝了我,本来以为这样也就算了,但他们却说要我偿还他们的交往中的损失费(买的衣服钱),我很苦恼,因为这件事中,我也是受害者,我为了他放弃了原本很好的工作,跑去他们那边(他们那边经济条件不如我们这边好),他甚至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说我是自己自愿送上门的,还说我去骗婚,为了钱,对我进行百般侮辱,但事实是他们自己找上我的,现在要我赔偿,我说那我的损失是否也要赔偿,但他却说那是我的事,他拒绝,还威胁我说不还钱,就要我付出代价,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算是他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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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8 05:05
无需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3-08 12:46
没有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0 14:42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3-08 00:16
不用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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