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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几个孩子在下课时间肩挎肩玩,一块摔倒

 03-09 16:15  悬赏 0  发布者:猎狐奔腾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大兴区 回答:(12)
半年前几个孩子在下课时间肩挎肩玩一块摔倒了,其中一个孩子把门牙摔坏了,当时也没有进行治疗,现在孩子的牙发炎了,其家长要我们赔医药费,请问:谁应该来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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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09日 20时03分
你好,学校和致害小孩的父母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我明白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15
1,孩子在学校受伤,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3-09 16:16
孩子的家长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和家长的比例双方协商解决。
2,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3,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4,你没有垫付义务,可以要求对方先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凭正规票据向你索赔。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或不合理要求等,你可以拒绝。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17
您好,如果另一方孩子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父母和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孩子本身没有过错,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要求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追问:

我的孩子本身没有过错,他们是同时摔倒的,而且事隔这么长时间了。学校是不是也有责任呀?因为孩子在校都有意外险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25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追问:

但是学校说没有他们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34
您好!学校要承担责任的
追问:

但是学校非要我给一个答复,让我承担一半责任,我感觉太不合理了,都摔倒了,一个受伤,没受伤没受伤的就应该赔钱吗?又不是故意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37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09 16:50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3-09 17:10
你叫该家长起诉学校  你不用负这个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09 18:54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09 19:22
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09 19:3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3-10 16:27
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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