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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

天津 02-05 21:33  悬赏 0  发布者:蒋爱军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由于不懂法卖给了外地人,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经学习法律知识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法,侵害了集体组织其他成员的利益,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返钱反房,后经法院判决,判定买卖协议无效。因此我要求对方返还房屋,退还其房价款。我多次找到法院,请求法院予以执行,可是法院却在区政府干预下不与执行,推脱拆迁以后另行解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能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日拿回我的房子,退还其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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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05 21:54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2-07 20:18
已经进入执行阶段,那么就只能催促法院执行人员,如果认为基层执行不力,依法可以提级执行
回复时间: 2010-02-09 09:57
你可以将对方的房款直接交付给法院的执行局,并要法院出具相关的收据,证明你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执行义务;其次,如果你不着急住房的话,可以等拆迁,然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相反,只能 要求法院强制搬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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