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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使用权平房父亲想要把女儿变更成新承租人

北京-西城区 02-06 15:02  悬赏 0  发布者:ndl0203260 回答:(7)
各位律师,首先谢谢您们的帮助!谢谢!!我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再婚了,结婚时女方另带有一个小孩,现在都已过去20年了,父亲在北京西城有一平房,为承租人,这房子在单位20多年前分给我和父亲的,现在他身体不太好,想在有生之年把房子给我,但是房管局要求变更时户口里所有人要到场,但是继母她们肯定不会同意的,如果我父亲过世,她做为配偶有优先继承权,请问我们父女俩该如果合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怎样才能让我成为新的承租人,希望各位有经验的律师提供意见!!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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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6 15:56
共同生活的人才有承租房的继承权。如需要可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13810524592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2-06 16:02
与原承租人一起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户口在该处的可以承租,而不是继承,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0-02-06 21:42
公房不能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2-06 22:49
你成为承租人的条件首先是无房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第二必须取得其他共居人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0-02-07 09:47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原承租人过世后,与其同一户籍、生前共同居住并且他处没有住房的家庭成员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该公房,向房管局申请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如果有不只一个家庭成员满足继续承租条件,则须协商一致房管局方能进行变更。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2-07 16:40
与原承租人一起共同居住满两年且户口在该处的可以承租,而不是继承,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你可以找房管所要求确认
回复时间: 2010-02-08 12:35
与产权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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