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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广东-韶关 03-11 22:35  悬赏 0  发布者:张伍周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
关于物业把金宏豪庭大楼的大门关闭若干问题(申诉)
金宏豪庭各业主:
1) 金宏豪庭各业主我们买房时,韶关玖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之我们金宏豪庭大门出口即现已关闭的出口,现在的韶关新福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把大门关闭(现与741矿国营小区共用单位大门),在没有跟业主商量就关闭此大门,已经严重侵犯业主的利益,以严重违反《物业法》。
2) 金宏豪庭前物业(韶关博奥远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此栋楼情况很好的情况下,不知道为什么换物业公司,而且又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说换就换了。已经严重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和严重违反《物业法》。
3) 韶关新福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以管理很差有如下几点:a)为了节约成本把此栋楼的大门关闭(可能的借口是为了小区的安全)。B)大堂和乘电梯处经常没灯或灯已坏没有及时更换。C)新起用的电梯经常坏也得不到及时维修。D)保安工资太低没有积极性导致服务质量差。(请几个退休老工人)
4) 金宏豪庭住户有88户每月平均120元物业管理费计算,每月共收物业费10560元(其实这些钱我个人保守的计算),现雇3名保安,底薪工资在700元另加其它也不超过1000元,加个搞卫生阿姨1000元加个管理员2000元共计6000元,所以保安工资过低导致服务质量低。
5)最主要的是商业住宅和国营单位741矿务局的小区合并管理,所以得不到同城商业住宅的管理服务。
6)到现在还没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请律师指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1 23:39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处理。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也可直接起诉去法院解决。
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我。
回复时间: 2012-03-12 11:26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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