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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领取

山东 03-12 15:39  悬赏 10  发布者:sjc1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2年与退休教师崔某依法办理了再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婚前崔某的三男一女四个孩子,都早已成家分居,各人的经济条件都不错。婚后,崔某是我的唯一供养人。2005年春节后我们夫妻二人中了煤气毒,经抢救虽无性命之忧,但崔某落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精神失常,不能自控。我因比他小十来岁,恢复的基本正常,出院后我成为他的贴身护理,吃喝拉撒睡主要由我承担,近几年由于病情不断加重,失去理智,一切完全靠他人帮助,再由我一人护理确有困难。继子女商定从崔某的退休金(每月三千多元)中拿出1500元顾其大儿媳帮助护理。这样每月所剩的退休金不到两千元,住院费、平日药费、生活费加上人情世事,每月几乎入不付出。
眼下崔某的病,已到末期,在计划后事时,继子女对我当面挑明:崔某去世后,20个月的抚恤金,让我和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我说:“万一你父亲先走了,抚恤金平均分了,将来我由谁来管呢?”继女直言:“靠你自己,你来得晚,只是照顾了我父亲,没对我们抚养,我们也没有义务管你呀!”
我是个70岁的农村妇女,不知咋办。请问:
抚恤金是全由我领取,还是同四个继子女平均分配?
我们婚后住的农村平房宅院(婚前房),依法怎么处理?
                  代问人联系电话:13475567753
                        邮箱:134755677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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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3 14:09
抚恤金未指定归你个人的,继子女也有权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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