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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3年,育有一女2周岁,无共同财产,婚前彩礼16万,婚

黑龙江-绥化 09-15 15: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夫妻婚后3年,育有一女2周岁,无共同财产,婚前彩礼16万,婚后夫妻共同贷款15万未曾用在夫妻生活支出,由男方父母管理一部分用于种地支出(男方父母名下的地)一部分由男方父母借款给他人,女方现要离婚是否有责任偿还贷款和归还彩礼?咨询人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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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1045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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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15 15:40
你好,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追问:

家里条件应该算是很好的,家中3台车22场地,种地大户,这三种条件都不符合,但是最让我担心的是我一分钱都没看到的贷款要不要我一起偿还,最不能接受的是我没有用过这笔钱甚至没有经过我们夫妻的账户,只有男方父母知道是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6-09-15 15:4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9-15 15:48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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