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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江苏-南京 09-15 19:56  悬赏 15  发布者:w50286……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本人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一辆轿车从对面车道左转进入非机动车道旁的小路口。因没有观察到我。把我连人带车撞翻。我身上多处擦伤淤青,然后我拨打了110.在等待110转接到区域交警大队处理期间。轿车车主说有事,开车离开了。我拍下了他的车牌和事故现场。过了一会此区域的警察打电话过来询问我情况,我向警察说了肇事者已开车走了。警察叫我先去医院。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处理!第二天过去通过车牌号查到了肇事车主。车主电话中向交警说他昨天有事。后来办完事到现场没找到我。请问。可以算肇事者逃逸吗?交警会怎样定责?
问题补充:
现在已就医。有发票!车子损坏比较严重。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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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15 20:48
对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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