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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的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江西 03-12 21:49  悬赏 0  发布者:陈元庆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个下岗的烈士子女,2002下岗在家,单位上只给缴十年的养老保险。十年当中也没发任何生活费,从2012年开始要我自己交养老保险,我本人现在已经55岁。身体又多病。不知道现在对烈士子女有没有什么照顾和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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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3 13:41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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