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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府〔2006〕12号文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苏府办〔2006〕72号文关于《缴

江苏-苏州 03-13 09:33  悬赏 0  发布者:447656……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请教下:苏府〔2006〕12号文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苏府办〔2006〕72号文关于《缴交土地年度收益金》的办法是否此法规已经被废止?我司因新建的办公厂房,由于景气不佳致剩余想出租增加收入,经查现址规划已调整为商业及金融,现在我们招商是违反土地使用用途,招工业也已违反现有规划利用,不知何去何从?后来我们在市政中心国土窗口找到一张办事须知:有关《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于是我们准备资料齐全向窗口提出申请,岂料市行政中心国土局窗口竟拒绝受理,市行政中心的国土局窗口有便民服务申请项目,有着法律法规支持的合理变更项目,怎么拒绝接受申请,到底这是苏州市国土局窗口应有的选择接案权力,还是人民大众应有的权力?政府下发文件不执行这事该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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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3 10:52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22
可以起诉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2-03-14 16:47
是否失效可以去苏州市法制办咨询,不予受理可以去信访办投诉。个人认为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文件限制而失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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