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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母亲公证了购房赠与声明书,如女方要分割,这份公证书有效吗?

广东-佛山 03-13 13:48  悬赏 10  发布者:sony32……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后,因担心日后母亲出资给我购的房被女以共同财产把房分割,现在母亲和我拿着当时在母亲银行取款的单据和我供楼结清的单据及我个人名下的房产证,到公证外做一份公证声明(意思是:因当时岀资购房已表明过只赠与我一个人,只是怕口说无凭,现立公证,不论其配偶及其它人不得对该房发生纠纷和分割)
如女方要分割,这份公证书有效吗?
问题补充:
因为1998年结婚.2003年母亲出资给我购的房.2004年办理产权登记我个人名下,2007年离婚.2009年女方起诉分割我这房,2011年5月判下要把我个人名下这房判下过户给女方,2011年10月法院强制执行我和我母亲搬走,现在我母亲找到当时出资证据并在2012年3月做个公证书,母亲打算以案外人异议之诉讼,才拿出当时出资给我购的房证据和这份公证书进行诉讼可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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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3 16:04
对你母亲的财产有效
追问:

以我名议再做一份公证行吗?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49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13 13:58
还需结合你的相关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2-03-13 14:07
有效,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你把女方列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回复时间: 2012-03-13 15:07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13 18:16
有效,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3-14 11:16
公证太迟了
追问:

今天到房管局查过我这房可以买卖,如加上我母亲名,法院在执行该房是按我与我母亲平分后再把我的再平分一半给女方还是也按原判决平分呢?

回答:

如果可以加你母亲名的话,是这样的,按你与你母亲平分后再把你的再平分一半给女方。

追问:

如果可以加你母亲名的话,会受这条例吗?《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回答:

你好 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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