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老人赡养

陕西 03-13 19:40  悬赏 0  发布者:风糖果 给我留言  回答:(2)
姥爷去世留给姥姥一笔钱和一套房子,大女儿为了独吞遗产,就跟老人其他四个子女去公证处签订协议:一、姥姥的钱和房子都归大女儿;二、姥姥由大女儿赡养,生病去世养老送终费用都由大女儿承担;三、其他四个子女不用承担任何赡养费用。现在大女儿把老人房子卖了,卖房子的钱加上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新房,姥爷留下的钱也花光了,姥姥每个月的工资也由她掌管。她又反悔多次要求其他四个子女把老人接走照顾,遭到拒绝后三番五次辱骂骚扰对方并起诉他们要求支付赡养费。请问有公证处的协议,其他四个子女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问题补充:
法院会按照大女儿提出的赡养费金额要求其他四个子女支付么?或者说其他四个子女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赡养费?前提是老人自己每月有足够生活的退休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3 19:43
哪个公证处竟然敢做这样的公证,这样的协议违法的。
大女儿钻了空子。
追问:

这样是不是就相当于其他四个子女主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权,但是赡养老人的义务还必须履行?

回答:

协议违背了法律和基本的道德。赡养属法定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3-13 19:46
该公证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2-03-13 19:47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天津河西区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广东广州
山西太原
广东东莞
安徽合肥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西区
人气:204901
山东 菏泽
人气:209075
山东 东营
人气:252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