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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4 14:36  悬赏 5  发布者:200904……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周口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第5.0.2.1条:“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区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不应使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是什么意思?周口有没有日照的规定或标准?
问题补充:
原有日照有10个小时,现在只有两个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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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4时52分
你好,1、也就是说建筑外增加设施不能减少相邻住宅的本来日照时间;
2、周口市也应当依据国家标准。
追问:

原有日照有10个小时,新楼建成后只有两个小时左右,新建楼盘在规划公示中,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你好,建议尽快将你所述事实向规划局反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4 14:40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以不影响正常生活为限。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电话咨询
追问:

原有日照有10个小时,现在只有两个小时左右,新建楼盘在公示中,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2-03-14 14:45
一般以不影响正常生活为限。
回复时间: 2012-03-14 14:55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以不影响正常生活为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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