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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务员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应该怎么解决?

山东-济南 03-16 13:25  悬赏 25  发布者:a8223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老公是一名在职的税务干部,早上去上班,下午的时候被告知心脏病突发,经抢救在2周后死亡,但是单位不给认定工伤,他是在单位发的病,还有在住院期间单位上领导只是过来看过几次,就没有再过来,也没有拿一分钱。因为筹钱还浪费了好多天,问单位要钱不给,借钱也不给,我认为这就拖延了治病的最好时机,这是不是他们的责任??现在20多天过去了,单位也没有答复,去找领导不是有事就是开会,总之是推脱着不见,所以,请求法律援助,来维护权益,家里还有2个孩子,他母亲也健在。我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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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6 14:43
你好,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四十八小时以内死亡的,可以作为工亡处理。你这个不属于这种情况,只能和单位协商了。
追问:

单位一直推脱责任,躲着不见,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2-03-16 13:33
你好,应当不属于工亡,但应给予非因公死亡补偿,具体你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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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6 13:34
这个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综上所述你丈夫的死亡并不是工伤。所以不能要求工伤赔偿。
   不过你丈夫的单位应该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追问:

是不是按照非因公死亡进行赔偿,能陪多少

回答:

是的,就按照非公死亡进行赔偿。
具体的能赔付多少还是去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3-16 13:5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你丈夫在确诊病后多久死亡的?如果是48小时的话,可以被认定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3-16 14:07
国家公务员在单位离世,应当认定为因公殉职。应当等到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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