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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伤者伤情严重短时间出不了院,肇事者不管不问50多天了一分钱没拿

黑龙江-牡丹江 09-19 21: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交通肇事后伤者伤情严重短时间出不了院,肇事者不管不问50多天了一分钱没拿,肇事者主要责任,现在电话也不接了,现已经花费20多万了,家属已经无力垫付医药费了,请问这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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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19 21:19
你好,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大家可能知道这一个结论,我简单说说背后的逻辑: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回复时间: 2016-09-19 21:17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

那请问律师,伤者是伤到颈椎脊髓神经了很麻烦,可能几个月都出不了院,而且伤残鉴定又做不了,这段时间的医疗费用相当大了,已经承担不起了,怎么办呢?难道就不给病人看病了吗?还有肇事者是主要责任,他撞完人之后就跟没事一样,现在想到这些杀了他的心都有了

回复时间: 2016-09-19 21:18
你好,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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