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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后失踪

陕西-汉中 03-16 21:24  悬赏 0  发布者:HUKL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去年年底经别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2个月后结婚,婚后因一些小事争吵过。3.12她在我去上班时把她的东西都从我住的房子搬走了,还带走了当时结婚存在她名下的两万三的彩礼以及转让书店的一万元现金以及金银首饰手表若干。之前我们没有争吵,生活很平静。我们结婚前因为时间短没来得及办结婚证,准备婚后补办,结果出了这事。在她失踪48小时后我去报案,公安局说不能立案。请史律师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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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6 22:34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追问:

先谢谢康律师!现在主要是她兄弟姐妹父母都联系不上她人不知道她人现在在哪!为什么离开?是什么苦衷不能说!

回答:

没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2-03-16 21:3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4,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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