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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问题

上海-闵行区 03-17 15:31  悬赏 0  发布者:问题大了 给我留言  回答:(11)
在合同写着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的发放。现在问题来了公司以合同没写明按什么标准发放加班费为由,给加班费减负了0.7(加班费乘以0.7)。我想问下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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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7 15:36
这是不合理的,你们可申请仲裁
追问: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里第3条的说明: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如果仲裁能胜利吗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17 17:14
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4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0 21:22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3-17 15:47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3-17 15:58
1、劳动合同对员工的月工资有约定的 按约定作为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才涉及到按劳动合同法的18条来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 按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实际收入扣除风险性的福利性质的收入作为加班费的基数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追问:

我的合同写的是以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发放。实际是岗位工资和职位工资来发工资(1300+1400)。我是以计件来算工时的。以工件一个480分钟为例:1天做一个就完成一天任务,超额完成以1毛5分一分钟算。加班以2700/21.75/8*0.7算。现在我每月加班时间在50小时以上。这算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吗?

回答:

本律师认为约定很明确 基数就按1300+1400算

回复时间: 2012-03-17 16:06
加班费计算国家有规定。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你可以收集证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有匿名投诉的吗?上次我也一人做出头鸟,现在也没人叫个好。匿名投诉让劳动局来查这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2-03-17 16:19
你好:
    加班工资根据劳动者的正常劳动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在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平时加班,应支付平时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倍,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调休,均需按3倍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3-17 21:39
显然不合理的.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19 08:05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2-03-19 14:27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19 21:50
不合理,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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