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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拆迁房继承

北京-朝阳区 09-20 15:56  悬赏 0  发布者:joanna……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父亲于12年前去世,与我母亲有两套共同房产,都在密云。其中有一套100平米的房产在几年前我签署了放弃继承,给了我哥哥,但是给他之后,我哥哥对我母亲非常不好,现在我母亲住在养老院,身体也不不是特别好。目前还有一套准备拆迁的房子,面积在60平米左右,我哥哥也想要,而且在这几年经常去养老院对我母亲进行辱骂。我母亲想针对这套正要拆迁的房子做一个公证,把属于我母亲的那个份额给我。因为这套房子在2010年签署了拆迁补偿,目前每月就给几百块的补助,一直没有进行拆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如何做公证,将我母亲的那份给我。我的联系方式是13810701198,我姓董。烦请您看到留言后方便的时候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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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07
需要取得母亲同意,进行公证赠与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0 17:18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11
你好,这是需要母亲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13
可以来电详谈的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18
你好,这是需母亲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21
您好,进行公证赠与
回复时间: 2016-09-20 16:28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确认份额,公证流程建议咨询公证处
回复时间: 2016-09-20 19:16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6-09-21 13:44
您好,可双方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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