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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

广东-广州 03-18 10:27  悬赏 10  发布者:风韵之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一份:于2010年九月书写,有遗产的具体分法,较为具体详细,有亲笔签名,见证人。
第二份:落款日期为2011年6月,有遗产的具体分法,但有以下几个疑点:1·写完该遗嘱后,当事人没有立即签名和年月日,而根据内容逻辑判断,书写时间是2010年6-8月,但落款时间为2011年6月,且时间上有修改过的痕迹,而签名又是于2011年9月于病床上书写(据说),签字不清不楚,不像本人签名,且正文中几个儿女作为见证人均为空白,未签名。两份遗嘱正文部分应均为当事人书写,且未经过公证。
请问两份遗嘱哪份更具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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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8 10:28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3-18 17:21
后的优先于先的
回复时间: 2012-03-19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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