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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老人去世,房产证为在世老人名字的房产出售问题

北京 09-21 09:43  悬赏 0  发布者:xiaoyi…… 给我留言  回答:(14)
你好,有套央产权房,是二位老人买的,现妻子去世了,房产证名字是在世的丈夫,二位老人有两个儿子,如果在世的老人想卖房子或者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需要两个儿子做放弃继承的公正吗还是老人有权直接自己处理房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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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1 09:57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7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31
是二位老人共同财产,需要子女同意
回复时间: 2016-09-21 09:58
您好,按照您所说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0
您好,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1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3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4
需要先办理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05
您好,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29
你好,需要两个儿子同意或放弃对母亲财产份额的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32
你好,如果在世的老人想卖房子或者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最好到法院继承析产解决后,再买或直接判给一个儿子,给另一个儿子折价款,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42
您好,老人有权直接自己处理房子。
回复时间: 2016-09-21 10:57
你好,需要先办理继承才能过户。
回复时间: 2016-09-21 12:46
先办理继承才能出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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