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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合同

安徽-滁州 03-19 08:48  悬赏 0  发布者:陈正刚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为父母租了一个公共厕所的管理间,让他们做点小生意来减轻家中的经济负担,请问这种租赁属性是什么,其涉及到建设局和执法局对公共厕所管理间租用许可的批文,及与企业签定的长期租用合同。恳请帮助分析!这种租赁出现纠纷该如何解决。上述二政府部门有责任吗?其它如工商、税务、物价部门与之有关吗?上述租赁需他们监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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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9 11:32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19 09:17
有监管的权力,如果发生纠纷出租方有责任
追问:

与出租方发生纠纷,可找上述发许可的部门吗?这种租赁可以看成是房屋租赁吗

回答: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如果受到损失应由出租方负责,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3-19 22:28
租赁合同之外,政府部门有监管的职责。
回复时间: 2012-03-20 17:03
政府部门有监管的职责
回复时间: 2012-03-2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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