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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后子女抚养问题

广西-南宁 02-10 13:14  悬赏 0  发布者:Y27155753929 回答:(1)
丈夫因病过世后遗留一双胞胎女儿,因本人年龄尚年轻23岁,且经济条件不好及无时间照顾,还有考虑以后再婚可能,丈夫父母与姐姐提出由她们承担抚养女儿的任务,出于对小孩以后的教育及生活需要着想本人也愿意放弃抚养权,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还有去哪个部门办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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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1 20:53
口头约定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手续。
真要办理收养手续的话,请到民政局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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