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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甘肃-陇南 09-21 19:18  悬赏 0  发布者:袁彦平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2月29日零晨1点多,本人驾驶小型轿车在回家的路上(212国道)路边挺有一辆大型翻斗车,在会车后撞到大车的左后方,(在直行的情况下)事后经本地区交警队处理,责任划分为本人全责,已核实大型翻斗车连续两年没有保险、年检,在停车后没有任何反光标志,没有开启任何车辆警示灯。想了解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来说处理的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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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1 19:20
你好 不服可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6-09-21 19:23
你好 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6-09-21 22:02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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