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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女方已怀孕三月,领结婚证刚领一月,还没有共同生活,现准备办结婚酒席

广东-广州 09-22 02: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请问女方已怀孕三月,领结婚证刚领一月,还没有共同生活,现准备办结婚酒席,男女方本不是同省人,应女方家要求在女方家办酒席,婚礼上的一切开销预计10万元是男方家出(包括女方家的酒席20桌)而女方家的亲戚朋友们送的红包钱她家收走,双方本已同意的,现女方又要求加入男方父母名下房产(男方本无房无车无存款)男方家不同意了,现想离婚,如果男方家提出离婚,请问订婚时给的6.6彩礼,金首饰122克,见面礼1.1万还有其他零碎加起来也有3万左右能要回来吗?男方又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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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2 10:55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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