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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几年前别人欠我一笔钱,我拿着欠条去要,对方不给,我说不给我就不走了

辽宁 09-22 13: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几年前别人欠我一笔钱,我拿着欠条去要,对方不给,我说不给我就不走了,然后他手下的员工就把我的胸腹部打了,打我以后还把我顶在墙上不能动,我情急之下抓伤了他的手,他才把我放下来,请问我这个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我被放开之后赶快报警了,警察要对方赔了我钱。可是现在确告知我,我当时的行为是互殴,是案件嫌疑人。请问我这个到底是什么?说我是嫌疑人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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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2 14:26
按你的说法,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建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回复时间: 2016-09-22 16:07
你好,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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