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概在2016*6*5日左右,被扔包诈骗顶上

黑龙江-哈尔滨 09-23 10: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概在2016*6*5日左右,被扔包诈骗顶上,诈骗加抢劫了七千多的金项链,当时报案了,告诉我回家等消息,大概一个月后,也就是七月中旬,有哈尔滨双城刑警打电话,犯罪嫌疑人抓获,刑警拿着好多照片来让我指认,由于案发时间短,我一眼就辩出嫌疑人,并且成功指认,也嗯了手印,刑警说等消息吧,当时把金子发票,一律都给了刑警,作为理赔证据,刑警说家属同意理赔,大概过了半个乐器,刑警打电话说项链作价7300,问我有疑义吗吗,我说没有,就在前几天九月八号吧,我给刑警打电话,说案件已经移交给检查官,让我有事咨询检查官,我给检查官打电话,检查官说口供有出入,而且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他们一共犯了三起,就是当时犯案被抓那期承认,我和另一个案子不承认,到时候还需要从新指认,现在已经过去四个月了,检查官还说等电话,时间太长了,我怕在指认,我记忆力也已经模糊了,你说这样合理吗.我当时问过警察,我的项链找到了吗,警察说两个嫌疑人相互推脱,互相说项链在对方手里,到检查官这,嫌疑人又不去承认了,而且当时监控都有,只是没有直接拍到他抢我的画面,而且开的假牌照车,都拍了,我也指认完了,怎么这么麻烦,我又给破案的刑警打电话,他说一定要相信他,耐心等就是了,现在我不知道相信谁,应该怎么办,本身家庭条件就不好,当时也是家里人突发脑梗住院,熬了好几夜没睡,才让嫌疑人钻了空子,项链是结婚是买的,再也不能再买了,家人一听这个消息,脑梗二次犯病,不能自理,现在我全程护理,家里还有不到五岁的孩子,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2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3 10:39
你好,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4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23 10:40
你好,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处罚就是依据刑法的规定,附加财产刑,没有追赃这一说法。只是有的被告人为了在量刑的时候有利,选择对被害人退脏!并且经济犯罪是不能附带民事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6-09-23 10:39
你好,追赃有三种方式:
  一、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三、诈骗人主动退赃
追问:

现在,我还没有收到刑警和检查官的从新指认证据的电话,而且检查官说,我这个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已经指认过了嫌疑人,还用再指认吗

回复时间: 2016-09-23 10:41
你好,看公安机关追赃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