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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黑龙江-鹤岗 03-20 17:58  悬赏 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0年9月买的房子,2011年3月结婚,房子是贷款买的,从婚后就由我们二个人一直还着贷款,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要是算婚前的财产的话,那婚后由我们二个还的贷款怎么算,什么时候房子能算是婚后的财产,要是现在写协议的话,说是房子归我们二人所有,那么到离婚的时候能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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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1 15:56
均分共同财产,均担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3-20 1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20 19:11
你好,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不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债务问题,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个人财产所有人予以补偿,要是双方写协议是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最好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如已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3-20 19:31
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不予以分割,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债务问题,在离婚时可以予以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3-21 2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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