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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与甲、乙均为朋友关系,受甲邀请,由乙驾车至受害人家将受害人接出

湖北 09-23 21: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受害人与甲、乙均为朋友关系,受甲邀请,由乙驾车至受害人家将受害人接出,至甲所发定位地点游玩,目的为上山打栗子,为三人共同确定。途中,受害人邀请自己好友丙及其小孩同行,由乙至丙家将其接出。至定位地点,却是水库,且水库周边有警示标志禁止钓鱼游泳,而甲在此钓鱼,并没有如前所说上前打栗子。之间,丙短时离开,回来已不见自家小孩及受害人,得知二人落水,落水原因无法考证。甲、乙二人在场,却没有施救和报警求救,当丙报警求救时已错过抢救时间,二人溺亡。这之间,甲、乙须承担多少责任?死者一为丙的小孩八岁,另一受害人32岁,离异带有十一岁男孩,且有六十多岁父亲及患癌症母亲,赔偿范围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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