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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

山东 03-20 22:00  悬赏 0  发布者:马丽萍 给我留言  回答:(5)
老人再婚约3年,第二年被女方以高息存款为由,由其女儿女婿取走现金5万元,后约一年女方离开男家,现约一年不回,男方多次登门都表示不回来,现男方想离婚,但手里无借据,有录音证明,能否起诉追回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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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0 22:4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1 14:11
已经解答,详情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0 22:05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间的借款应当作为个人的债权债务。
    我国的婚姻法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你没有书面证据,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回复时间: 2012-03-20 22:15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间的借款应当作为个人的债权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3-21 01:12
完全可以起诉。关键看你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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