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学田  陈宇  蒙彦军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军人,前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借款300万用于她的公司经营

河北-保定 09-25 08: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军人,前妻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借款300万用于她的公司经营,也有我的签字,离婚后前妻无力偿还,债主也把我告上法庭,判决我也得还钱。我和前妻离婚协议写明债务由她自己负责。现在我贷款有一套87平米房子,是唯一房产,现任妻子已经怀孕,法院会如何对待我的房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5 08:50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6-09-25 08:50
你好 唯一的住房不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06
河北 保定
人气:162043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91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45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33
江苏 无锡
人气:515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