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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天津市村里有权利收回土地吗

河北-廊坊 03-22 09:10  悬赏 0  发布者:明天会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姐姐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获得了土地成包权,后来在2002年考入大学,毕业户口迁出,迁到社区市,村里以户口不在为理由将土地强行收回,请问这样合法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不是有规定吗,全家迁入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里才有权收回土地吗,可我姐姐只是一人将户口迁出呀,家里其他人户口还在,村里这样做是不是违背法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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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2 21:16
能要回
回复时间: 2012-03-22 22:13
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回复时间: 2012-03-22 09:15
你姐姐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了,村里有权收回你姐姐的土地,合法。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追问:

农村土地承包法不是有规定吗,全家迁入社区市的村里才可以收回土地吗,我的理解是土地分产到户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吗,只要做承包户家庭农村仍有人经营的土地就不该收回,

回答:

那你是的理解,承包人迁走了土地应当收回,和全家没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3-22 09:24
据你所述,你姐如果有了固定工作、稳定收入、能保障正常生活,户口迁出后村委会收回土地就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3-22 22:47
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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