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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北京的一家公司聘用做我当地市场的开发,首先去武汉做的为期6天培训

北京 09-26 14: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被北京的一家公司聘用做我当地市场的开发,首先去武汉做的为期6天培训,公司答应往返路费和培训期间的食宿都是由公司承担,路费是我们垫付的,吃的后几天也是我们自己垫付的90元,回来之后办理入职体检费用也是垫付的100元,和公司签了份临时合同,居然是劳务合同,可是过了半个月公司又以业务不需要为由,通知我们被开除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有书面的离职证明,目前工资和出差费用都没有和我们算,我想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要是走诉讼的话,需要多少钱?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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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6 14:36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6-09-26 14:21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追问:

怎么才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回复时间: 2016-09-26 14:30
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9-26 14:30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9-26 14:35
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9-26 15:49
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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