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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是否属于工伤

江苏-苏州 03-22 19:48  悬赏 0  发布者:zzm262 给我留言  回答:(7)
上班途中绕路送朋友去火车站(偏离了原来的上班路线),在从火车站到公司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盼回!!!
问题补充:
对方全责!!!

上下班的合理路线是工伤认定范围

推荐劳动法律师:李博律师 罗泽伟律师
职工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下班后到某饭店吃饭,下午1点左右回单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张某于2011年7月25日向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此案后,向该公司发出了举证答辩通知。该公司答辩
  职工张某是某公司职工,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下班后到某饭店吃饭,下午1点左右回单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张某于2011年7月25日向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此案后,向该公司发出了举证答辩通知。该公司答辩称:“上下班途中”应当为职工居住地到单位的合理路线,张某从饭店到单位不能界定为上班途中,他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张某受伤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张某不管从何地出发,不管到哪里就餐,只要目的是去上班就应视为“上班途中”,张某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姜君 曲培涛)

为什么上面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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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22 21:33
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3-22 21:09
一般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3-22 22:06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回复时间: 2012-03-22 23:17
一般不属于工伤的。
回复时间: 2012-03-23 16:00
是工伤
回复时间: 2012-03-24 13:23
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3-24 21:05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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