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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税局稽查局做笔录时做了伪证,会不会被查出来后收到处罚?

浙江-嘉兴 09-27 10:11  悬赏 0  发布者:QUEEN静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家嘉兴公司的采购,有一嘉兴的供应商是个人,他本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资格,但是他每次还是拿来增值税发票,他说发票上的销货单位是他去采购货物的公司,销货单位是一家杭州的公司,采购费用他已经付给发票上的销货单位了,然后然后销货单位也就是他采购货物的公司,再开发票给我司,发票上购贷单位是我司。之后发票我给报销了,我司财务把采购费用转账到我个人账户后,我取现付给个人供应商。现在,此发票上的销货单位被杭州税务局稽查局审查,我司也同时被嘉兴税务局稽查局审查。由于此发票是我经手报销的,采购费用也是我司转入我个人账户的,所以嘉兴国税局稽查局要求我前去做笔录。为了不影响到公司,我司要求我和发票上的销货单位的业务员统一好口径,并去嘉兴国税局稽查局做伪证说是直接从发票上的销货单位的业务员那采购的,没有经过这个个人供应商,也不能有这个个人供应商的存在。由于采购费用我取现给个人供应商的,所以我完全没证据表明采购费用是否支付给销货单位的或者个人供应商。最后我的笔录上的说法说是以现金方式付款给销货单位的业务员,这就是我和销货单位的业务员在统一好口径之后的说法。现在此案件还是审查中,审查结果还没出来,我会不会有被判作伪证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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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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