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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只有一名审判员是否合法或违法?

北京 09-27 12:45  悬赏 20  发布者:强德甫 给我留言  回答:(6)
上诉人王记权因与被告强英、张福祥、强德甫关于经济适用房协议无效纠纷一案,不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法院就由审判员范磊和书记员明玥两人于8月16日开庭,开庭时间前后不超过半小时,就草草休庭了,主诉人的发言,遭到范磊阻止,并说你要再如此说,那你就不可能胜讼了,你应该学学他们,少说话……
                     强德甫  张福祥 强英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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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27 15:51
你好,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09-27 12:46
判决结果若不服可向高院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09-27 12:50
您好,判决结果若不服可向高院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09-27 13:06
严格说不合法 二审应该有三个人审理
我的补充: 2016-09-27 13:07
不过二审一般都是谈话的形式审理 判决书肯定会是三个人
回复时间: 2016-09-27 13:25
建议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09-27 17:09
判决结果若不服可向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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