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申维丰  微网测试号  曾令栋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

北京-延庆县 03-23 11:43  悬赏 0  发布者:我不知道12…… 给我留言  回答:(17)
前段时间我一直在和男方协商离婚的事情,我们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男方在我提出离婚的时候突然说有外债让我承担。我对此事并不知情,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我们一直没有协议成,就这么僵持着。男方三年来一直没有回家,对孩子也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也没有给家里拿过一分钱!前几天男方母亲突然发了短信给我说男方因信用卡透支被拘留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如何与其办理离婚手续!?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3 12:12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24 15:1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46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46
对于你不知道的
我的补充: 2012-03-23 11:47
债务,你可以拒绝承担。建议你诉讼解决,直接向法院起诉他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47
通过诉讼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47
通过诉讼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48
无需承担,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对你方最有利。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51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3-23 11:53
您好,如果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除非明确约定由一方承担,否则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对于孩子的问题,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用。一般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式来判决。
您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情况做出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3-23 12:08
你好,你可以在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离婚。本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3-23 12:21
你丈夫被拘留,你也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23 13:09
可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3-23 14:04
通过诉讼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3 14:27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3 16:18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3-23 17:42
通过诉讼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24 13:03
你好: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