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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载奉献坚定不移 三十年受骗无处讲理

 03-23 12:19  悬赏 0  发布者:124912……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山西 回答:(1)
六.七十年代山西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工作环境恶劣.,工作量大,没人愿来这里工作,我们中有农户也有城镇户,刚毕业或退伍,就怀着修桥补路.造福人民的理想,投身了公路建养工作中来。七九年按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内,用于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招用劳动岗位订为协议工。我们的辛勤努力,得到了党和领导的认可,称我们是大路的灵魂,报五一奖.集体记功.评为先进.标兵.技术能手的数不胜数。 
             八九十年代,全部深造.中高级技术学习.,各种筑路.养路技术培训,称我们是大路的老黄牛,大道天使.技术骨干主力军,大都任班组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八六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中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可以按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至五年短期和定期轮换工,一 年以内临时.季节工招用,不管哪种形式,都要按规定签订 合同。

.九一年国务院又发布87号令,企业,交通.铁路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部门确定,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须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招用 ,两部法规都规定,招用都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备案。都规定合同制工人和其他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各种福利.待遇.保险和其他职工相同。

                     而山西 公路局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和养路工的疾苦,在多次协议到期后,都不按规定用工,用等待上级文件为由,继续强行按有利他们的协议工使用养路工,。

               九五年劳动法的实施,使我们看到了一线希望,我们满以为堂堂国家事业单位,肯定能依法.合情合理地同我们续订合同,很多人都盼望能协商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果等到的还是继续留用,签订领导早已准备好的格式合同,没有协商余地,愿者签.不签别干,。当时我们已经工作二三十年了,对修桥补路这份工作已又了浓厚的感情,虽然一次次升工资.发福利.发奖金都没有我们的份了,责任义务越来越多了,但站在弱势地位,只好再等党的好政策了,相信党和人民不会忘记我们的。

                等到二00二年人事部又下发,‘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二十五年的人员或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该人员提出续订至退休的合同,应当于该人员订立至退休的合同。我们再次与单位协商,还是等待。

                 等到二00八年,劳动合同法又实施了,全省养路工强烈要求依法续订合同,并补办社会保险。回答还是等待。于是各地市养路工先后从基层,劳动部.门,人大,工会.交通部等职能主管部门不断地反映,等到 了二00九年年底,终于有了结果,说我们以前所有订的合同.协议都不算,不管有啥都是按临时工处理,就能挣最低工资,只能缴养老保险,其他福利无权过问。于是全省十一个分局,相继依照省公路局精神,从九五年起,为养路工补缴至二00九年底的养老保险,而且按最低标准,‘他们三险一金’但前提是每人必须先签解除合同书,声明从二00九 年底,与公路段无任何关系书,签订个人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保险书,限期签订,过期责任自负,与公路局无任何关系。 

                    就这样我们从十五.六岁,为国家公路事业献出了宝贵的年华,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到如今伤痕累累、青春不再,无故的,强行的被解除了,城镇户的连下岗,失业也不算,失业补助没处领,有病没处医,居无定所,农户的土地已转包了,全部变成了无业游民了。在这个年记又有谁愿意雇用呢?我们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养活哪,这样无非是往死亡线上赶我们啊。

         多年来遭受歧视盘剥我们可以忍受,如果现在单位有困难我们还能同甘共苦,可如今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目共睹,也不是即将倒闭.效益不好的私企个体,堂堂的国家事业单位,执党的以人为本.成果共享.依法行政的政策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不顾,占着强势地位滥用公权,把党和国家给于我们权利一剥而光,同在阳光下.同是中国人,我们也是为国家做出贡献合法公民,为什么遭受如此对待就没人管呢!我们在全省到处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只有求助我们的好心同胞、律师们给我们想一个到那讲理的办法,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中国 工人应有的对待。我们 会感激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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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4时26分
主管部门投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白说了找过多少部门,都是推诿根本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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