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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03-23 20:42  悬赏 50  发布者:sxdciu……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3)
各位大律师晚上好:
    本人伤偶与离异女于2003年12月再婚,婚后男方父母的房产于2004年4月拆迁,拆迁时男方父母的房产写明原老房继承给男方XXX,并盖有街道盖章证明,拆迁原老房面积调换与人口面积相结合,每人口面积25平方,安置人口5人,独生之女加计一份(独子是本人与前妻所生),按6人口算,5人以上可以再买25个平方,实际分得二套,分别为52平方和123平方,于2004年8月本人与拆迁办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2005年7月男方与女方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财产约定,1、各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2、各人债务各自承担;3、拆迁的二套房子归男方所有,差额款由男方全部承担;7、如女方今后无工作,女方的生活起居由男方承担,并有责任照顾女方的义务,男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婚姻,直至百年,但女方也有照顾男方的义务;8……;几年后领产权证,二套房子均登记在男方名下,无共人。2010年12月男方起诉因分居达28个月,后调解离婚。2011年6月女方以房产未分割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52平方一套归女方所有,一审中,女方出示了二套房产的存根(无共有人),和产权调换协议书,男方出示了财产约定,在一审中其他共有人一至认可对该协议无议异,并明确表示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归男方所有,女方以财产约定中第七条,男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婚姻,认为既已离婚,而且男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婚姻,应按合同法45条规定,协议全部无效,一审中法院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后女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以庭询谈话方式审理,女方提供一份新证据(2005年10月底民事裁定书,男方提出离婚而又撤诉),女方认为2005年7月签订财产约定第七条与男方2005年10月提出离婚又撤诉为由,当时签订时约定有欺诈行为,应认定协议无效。同时将52平方小套分割给女方,本人拒绝调解,本案还在审理之中,以上事实具完全真实性。请教各位大律师:二审的结果会怎样,希望得到你的答复,如您的意见结果与二审中结果一致,本人承诺,对其中一位大律师以话费充值方式,奖励500元话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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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3日 20时47分
建议当面与律师交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3 22:02
可以来我所里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3-24 20:50
因案情复杂,建议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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