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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第一次领证结婚是2012年12月,2013年1月离婚

江苏-泰州 09-28 20: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老公第一次领证结婚是2012年12月,2013年1月离婚,2014年购买了第一处房产,产证是老公一人的名字,但首付有我出的一部分钱,当时是银行卡转账,但现在已经没有转账凭条,不知道能不能查到,也有贷款,后2015年8月复婚,复婚当天我出资去银行还清了剩余贷款,后在2016年8月,房产证更改成我一人单独所有。婚后,2015年12月,由我父母出资55万购买了第二套房产,剩余贷款在我一人名下,现还没有拿到房,但由于感情破裂,我父母想把第二套房过户到他们名下,以防离婚需要分割。请问如果离婚,可以提前将房产过户吗?第一套房产怎么分割呢?我们育有一对双胞胎,目前还在哺乳期,老公长期在上海工作,孩子我不打算给他,请问抚养费要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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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29 15:28
如果复婚时没有对以前的财产进行约定,则复婚后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复婚前的按约定或按个人所有,抚养费可以要求支付,过户的事可以协商处理,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否则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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