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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与家属这样做对吗?

四川-成都 09-29 20:43  悬赏 0  发布者:理在事中 给我留言  回答:(2)
1.  请问,对于医生预计只能活几个月且尚处于意识清醒状态的癌症患者,医生与家属在长久隐瞒病情背景之中作出医疗决策是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自主选择权吗?若是,其程度有多重?为什么?该承担多大责任?(注:人是否生要明白地生,死也要明白地死——即须具有这样的生死观?)

 2.   在上述事情中,参与作出医疗决策的家属同样出于担心出事,如又对另一家属长久隐瞒上述患者病情是否侵犯了该家属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权?若是,其程度又如何?为什么?该承担多大责任?需要说明的是,患者与家属都是神志清醒的成年人,且或为配偶关系,或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谢谢!

 3.   由于上述缘故,患者对其家庭与所在工作单位未来得及交代身后事便去世了,由此所引起的后果该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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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30 08:35
一般情况下医生应将真实的病情告知患者本人
追问:

请问,家属与医生是否总能代表患者的想法与利益呢?再者,有的医学家认为,把病情艺术地告知患者可激发患者自身的抗癌潜能,恰恰是好事,鸵鸟思维不可取。恩格斯曾说,生命既是生同时又是死。每个人必有一死,只求知人生而不求知人死似为片面的生命观。法律对此有无说法呢?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回答:

在这里探讨理论知识无用,法律规定已经告诉你了,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0-01 08:50
如果是恶性肿瘤,为了避免给患者本人带来不良影响,医生将病情告之家属而不向患者本人陈述是正确的,没有任何问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

请问,家属与医生是否总能代表患者的想法与利益呢?再者,有的医学家认为,把病情艺术地告知患者可激发患者自身的抗癌潜能,恰恰是好事,鸵鸟思维不可取。恩格斯曾说,生命既是生同时又是死。每个人必有一死,只求知人生而不求知人死似为片面的生命观。法律对此有无说法呢?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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