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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组有人死了几年了还能分到征地款,我妻儿在07年来的却分不到钱

安徽-安庆 03-24 22:04  悬赏 0  发布者:刘家花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安徽安庆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马湖组2008年12月31日耕地被政府征用,组长主持征地款的分配事宜,以1995年3月15日为起点,说是国家规定农村土地30年不变,95年3月15日至2008年21月31日为时间限制,这13年之间死亡人口和活人一样照样享受征地款的足额分配,而这段时间进门的媳妇和出生的孩子却一分钱都不给分配,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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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25 00:21
查询拆迁政策规定,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3-25 23:32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一般以户籍为原则,只要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应当享有土地补偿分配资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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